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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可持续发展

    CBAM 2026-2027过渡期合规要点:企业报告框架建设指南

    如何构建一个为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做好准备的报告框架,以保护您的供应链。

    自2026年1月1日起,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正式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,从过渡期的数据报告转变为对进口商品的全面财务合规要求。

    什么是CBAM?

    20261月起,欧盟进口商需为其进口的CBAM涵盖商品中所含的嵌入排放承担财务责任,该责任通过在CBAM框架下购买并交出相应数量的证书予以履行。

    对于向欧盟进口涵盖商品的组织而言,2026–2027年周期是一个关键转折点。根据(EU2025/2083号法规(即CBAM简化一揽子方案)通过的修正案,调整了门槛、时间表和程序要求,旨在降低行政负担,同时保持环境完整性。(详见欧盟委员会公告

    2026-2027年合规时间表

    202611
    实质性制度生效。自此日期起进口的商品,进口商需对嵌入排放承担财务责任。

    2026331
    若预计累计进口量超过50/年的门槛,需在此日期前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ACD)资格。只要在此日期前提交了有效申请,在审批期间可继续进口。(参见欧盟委员会的新闻提醒ACD资格相关说明。)

    2026–2027 – CBAM证书与定价
    证书由各成员国主管当局出售,CBAM证书价格按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(EU ETS)平均拍卖价格计算(2026年按季度,2027年起按周)。

    2027930
    首次年度CBAM申报截止,涵盖2026年全年进口,同时需交出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。

    2026年关键法规更新

    50吨质量门槛:原低值豁免(每批150欧元)已被单一质量门槛取代——每个进口商每个日历年的累计净质量不超过50吨。进口钢铁、铝、水泥和化肥的进口商,若年进口量不超过50吨,可免于授权、年度申报和证书义务。电力和氢不在此豁免范围内,无论数量多少均需纳入。若年内任何时间点超过该门槛,则该日历年的全部进口均需履行CBAM义务。(参见欧盟委员会的简化措施通知Access2Markets平台的相关指南。)

    实际排放的强制核查:自202611日起,欧盟进口商只有在数据经过经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按照CBAM特定核查原则(与EU ETS一致)进行核查后,方可在CBAM申报中报告实际排放数据。(详见(EU)2025/2546号实施条例的核查原则,及欧盟委员会Access2Markets公告对实际排放核查机构资质的确认。)如果无法获得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,进口商必须使用(EU)2025/2621号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欧盟委员会默认值。

    行业特定的排放处理(直接排放 vs. 间接排放):实质性执行期间,CBAM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异化处理:

    • 钢铁:仅考虑直接排放(需定价并交出证书);钢铁产品的间接电力排放不计入CBAM
    • 铝:仅考虑直接排放;铝的间接电力排放不计入CBAM
    • 水泥和化肥:自实质性制度开始起,同时考虑直接排放和间接(电力)排放,采用附件IV方法。
      以上要求由(EU2023/956号法规附件I附件IV共同定义,已汇总于欧盟委员会CBAM门户网站

    为什么CBAM对非欧盟供应商很重要?

    CBAM本质上是价值链驱动的。虽然法律责任由欧盟进口商(或其间接报关代表)承担,但合规取决于非欧盟生产商能否提供准确、可核查的排放数据。

    能够提供符合附件IV要求的、可经核查的证据包(涵盖系统边界、活动数据、监测方法及核查文件)的供应商,将在商业上获得优势。如果无法提供经核查的数据,将采用默认值,从而增加CBAM成本,直接影响供应商的竞争力。

    行动计划

    2026年第一至第二季度注册与摸底
    监测累计进口量,若可能超过门槛,则于2026331日前提交ACD申请。       

    2026年第二至第三季度差距评估
    根据附件IV的监测与核查要求,评估现有排放数据。(另见(EU)2025/2547实施条例中的计算方法。)

    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第一季度预核查
    在联系认可核查机构之前,进行内部准备情况审查或模拟审核。(核查原则详见(EU)2025/2546号实施条例;注册及运营相关文件参见CBAM法规与指南项下材料。)

    2027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申报与交出
    支持欧盟进口商在2027930日前完成首次年度CBAM申报及证书交出。((EU)2025/2083号法规

    应对责任转移

    CBAM法规从根本上改变了排放数据在国际贸易中的角色。在实质性制度下,嵌入排放不再是自愿性的可持续性指标,而是由欧盟进口商承担的财务合规义务中的受监管输入项,且该义务由上游供应链中产生的数据驱动。

    虽然CBAM申报和证书交出的法律责任由欧盟进口商(或其间接报关代表)承担,但进口商在结构上依赖于非欧盟制造商提供按照附件IV方法计算并经认可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的排放数据。

    如果无法获得经核查的数据,进口商必须依赖默认值,这可能会增加CBAM成本并直接影响采购决策。尽早建立符合附件IV要求的监测体系、准备可核查的文件、并与欧盟客户建立透明的数据交换机制,将有助于组织更好地维持欧盟市场准入、在采购过程中保持竞争力、降低因使用默认值而带来的更高成本,并随着CBAM要求日趋严格而与欧盟买方建立长期信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