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低電壓指令 2006/95/EC
- 電氣設備 (安全) 法規 1994 (SI 1994/3260)
- 電氣設備 DTI 指引注意事項,英國法規 (ref. URN 07/616)
電氣設備 (安全) 法規 (LVD) 適用於針對使用額定電壓介於 50 和 1000 V AC 與 75 和 1500 V DC 之間而設計的所有電氣設備。插頭與插座受不同的法規所規範,亦即《插頭與插座等 (安全) 法規 1994》(SI 1994 No. 1768)。廣義而言,LVD 的範圍涵蓋目的在這些電壓限制內運作的消費與資本商品,包括在特定電器設備、照明設備 (包括鎮流器)、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、電線、設備耦合器及電源線組、電氣安裝設備等,以及意圖納入其他設備的電氣設備,如變壓器和電動機等。
該指令涵蓋所有使用 電氣 設備的風險,包括不僅是電氣,也是機械、化學 (如,尤其是,排放腐蝕性物質)、噪音與震動的健康方面,以及人體工程學方面,盡量符合人體工程學的要求是必要的,以防護指令中的危險。LVD 制訂 11 條「安全目標」,這些目標學員本指令的必要條件。
產品被推定為符合 LVD 的安全目標,其中設備已按照統一的標準製造。另外,製造商可遵循 LVD 的基本要求 (安全目標)建構產品,而毋須套用統一、國際或國家標準。在這種情況下,該產品將受益於假設性符合,因此製造商必須在技術文件中說明包括所採用的解決方案,以滿足指令的安全層面。
在產品於市場銷售前,必須先經過下列事項:
- 製造商必須彙整一份技術文件,使其可評估該產品是否符合該指令。
- 製造商或許可學員制訂一份「符合性聲明」。
- 製造商或許可學員必須附上 CE 標誌 。
LVD 服務提供
- 針對產品標準的適用性與完整性提供建議。
- 針對統一、國際、國家標準或客戶特有的規格進行測試。
- 評估與 LVD 的符合性。
- 技術文件評估。
- 依照 LVD 第 11 條條款,提供指定驗證機構報告。